永續發展基礎能力測驗筆記

目錄

I. 國際框架、協議與組織

  1. IPCC (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

    • 隸屬於聯合國 (UN)。(題號:11302-9, 11301-8)
    •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世界氣象組織(WMO)共同成立。(題號:11304-20)
    • 主要提供氣候變遷的科學評估報告 (Assessment Report)。(題號:11402-4)
    • 目前已發布 6次 評估報告 (ARs)。(題號:11401-7, 11302-8)
    • AR6 總結報告 (Synthesis Report):主要強調氣候變遷、人類社會、生態系統之間的互動。(題號:11401-18, 11305-18)
    • AR6 第一工作小組 (WGI) 報告 (氣候變遷2021:物理科學基礎):主要探討全球暖化。(題號:11303-6, 11301-16)
    • AR6 第二工作小組 (WGII) 報告 (氣候變遷 2022: 影響、調適和脆弱性):主要探討氣候變遷對世界的影響。(題號:11402-1)
    • AR6 第三工作小組 (WGIII) 報告 (氣候變遷2022:減緩氣候變遷):主要探討減緩氣候變遷的進展和承諾進行最新的全球評估。(題號:11302-3),也提供各種氣候情境設定、各項減緩措施的治理選擇與社會接受度。(題號:11304-52)
    • 若全球工業化國家致力於在 2050 年初期達成淨零排放 (Net zero),地球將有50%的機會可將升溫控制在 1.5℃內。(題號:11402-2)
    • 由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持續增加,2011至2020年的全球地表溫度,相較於工業化前的水準,已升溫近 1.1°C。(題號:11305-13)
    • 報告中的情境 SSPx-y,「y」是指輻射強度。(題號:11401-58, 11402-57)
    • 關鍵 non-CO2 驅動因素的溫室氣體不包含三氟化氮 (NF3)。(題號:11401-60) (註:NF3 本身是強力溫室氣體,但此題可能指特定情境模型中未作為"關鍵驅動因素"之一)
    • 畜牧業和稻米生產是甲烷排放的主要來源,合計占比約 35% (11402-60) 或 55% (11305-60)。 (注意此處數據差異)
    • 過去及未來的溫室氣體排放所造成的海洋、冰層、全球海平面等變遷在未來數世紀至數千年都是不可逆的。(題號:11305-53)
    • 代表濃度途徑 RCP2.6 可以讓全球地表溫度在 21 世紀末,達到巴黎協議「增溫低於攝氏2度」的目標。(題號:11402-80)
  2.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UNFCCC)

    • 於地球高峰會 (Earth Summit) /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 (UNCED) 提出。(題號:11305-12)
    • 附件一締約國:已工業化和正在朝市場經濟過渡的國家,應制定國家政策和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減緩氣候變化。(題號:11305-3, 11304-8)
    • 附件二締約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成員,應承擔為開發中國家提供資金與技術援助等責任。(題號:11302-1)
    • 《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各國與會代表會在各年度的會議中,達成相關的決議內容,成為研究國際氣候變遷治理機制之重要依據。該公約並未規定可在後續從屬的議定書中設定強制碳排放限制,但可規定在後續從屬的議定書中設定規範或限制。(題號:11305-24, 11303-22, 11302-22, 11302-23)
  3. 京都議定書 (Kyoto Protocol)

    • 締約國皆同意要求具體減排的第一個公約。(題號:11303-11)
    • 依「共同但有差異」原則,要求已開發國家採取先行作為。(題號:11305-16)
    • 跨國減量之京都機制:碳排放交易機制 (Emission Trade, ET)。(題號:11402-5, 11305-7)
  4. 巴黎協定 (Paris Agreement)

    • 第一個同時呼籲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做出減排承諾的全球協議。(題號:11401-16)
    • 揭示氣候變遷為全世界共通的長期目標。(題號:11304-11)
    • 各締約方依狀況及能力,提出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 (NDCs) 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以及計畫,並以每 5年 為一週期提交NDCs。(題號:11304-18)
    • NDCs 起源於此協定,要求各國應提出在2020年以後的氣候行動目標。(題號:11303-14)
    • 主要在解決氣候變遷的全球挑戰。(題號:11305-67)
  5. 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 (COP)

    • COP26 (格拉斯哥):格拉斯哥氣候協議 (Glasgow Climate Pact)首次將「逐步減少(phase down)對煤炭和化石燃料補助」寫入官方檔案中。(題號:11301-13) 協議中提出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敦促已開發國家持續提供資金。(題號:11303-24)
    • COP27:達成歷史性協議,發達國家將向較貧窮國家支付費用,補償氣候變化造成的經濟損失。(題號:11301-12) 「轉型金融」在此會後被關注。(題號:11401-79)
    • COP28:於杜拜舉行。(題號:11305-4)
  6. 斯德哥爾摩宣言 (Stockholm Declaration)

    •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 (地球高峰會) 通過的宣言。(題號:11401-8, 11301-7)
  7. 日內瓦部長宣言 (The Geneva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 提供人類活動與氣候變遷間關聯性之科學基礎,成為日後國際減少碳排放協商機制之研究基礎與依據。(題號:11301-9)
  8.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

    • 目標3 (健康與福祉):減少傳染病傳播,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題號:11401-19)
    • 目標5 (性別平等):不包含「確保弱勢族群的社會保障」(此項更廣泛,可能涉及多個SDGs)。(題號:11302-18)
    • 目標7 (可負擔的潔淨能源):不包含「加強科技創新與數位應用」(此項更接近SDG9或SDG17)。(題號:11402-15)
    • 目標12 (責任消費與生產):不包含「推動生態旅遊」。(題號:11401-20, 11304-17)
    • 目標17 (全球夥伴關係):不包含「提供合宜、可負擔的住房」(此項更接近SDG11)。(題號:11304-24)
    • SDGs vs. MDGs (千禧年發展目標):SDGs 將已開發、開發中經濟體一併納入,共同面對更多元議題。(題號:11401-22)
    • 永續發展目標指南:協助將 SDGs 理念轉化為具體策略及經營活動;以五大流程引導企業實踐 SDGs;並非旨在提高企業獲利能力,而是永續發展。(題號:11402-14) 五大流程旨在實現SDGs 的最佳效果,促進綜合性、整體性和可持續性。(題號:11304-10, 11302-5)
    • 消除各地一切形式之貧窮:不包含「提供普及且高品質的義務教育與學前教育」(此項更接近SDG4)。(題號:11303-21)
    • SDGs的17項永續發展核心目標,不包含「確保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SDG2消除飢餓的一部分,但非獨立大項)。(題號:11303-17)
    • 聯合國推動SDGs主要考量不包含「加強執行手段,塑造全球霸權」。(題號:11302-7)
  9. 歐盟 (EU) 相關規範

    • 歐洲綠色政綱 (European Green Deal):宣示歐洲將於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淨零排放。(題號:11304-5, 11303-8)
    • 歐盟永續分類標準 (EU Taxonomy):界定「永續的經濟活動」,評估主體從「企業」整體轉向「經濟活動」。(題號:11303-10, 11304-7)
      • 各經濟活動必須對六大環境目標中至少 一項 具有重大貢獻。(題號:11401-9)
      • 三大條件:對至少一項目標有重大貢獻;不可對其他目標造成重大損害;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安全保障。(題號:11305-21)
      • 資產管理公司必須報告其投資組合中投資於符合歐盟分類標準的活動的百分比。(題號:11401-38)
      • 其作用在於協助公司進行低碳轉型,以防止漂綠。(題號:11303-19)
      • 在有限度的情況及嚴格條件下,天然氣與核能被納入永續分類中作為過渡能源。(題號:11302-17)
      • 2023年6月公布另外4項環境目標細項指引,不包含「經濟成長與資源消耗脫鉤」。(題號:11303-18)
    • 永續金融揭露規範 (SFDR):針對金融市場參與者 (如投資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題號:11303-9)
      • 第一階段 (2021/3/10起):針對資產管理業者與投資基金業者等金融市場參與者提出原則性的遵循要求。(題號:11401-17)
      • 要求揭露不利的永續性影響 (PAIs)。(題號:11303-1)
      • Article 8 (泛ESG基金) 或 Article 9 (ESG目標基金) 為真正落實ESG精神的基金。(題號:11303-5) 第8條類別之基金,ESG 的程度相對較低,被定義為「泛ESG」基金。(題號:11301-24)
      • 不包含「因天然災害對企業產生的負面風險」的強制揭露 (此為企業自身風險,SFDR更關注投資產品的永續性)。(題號:11402-17)
      • 基金須揭露所投資企業碳足跡、溫室氣體排放等指標。(題號:11304-21)
      • 2023年4月ESAs諮詢文件:對SFDR層次2有關主要不利影響(PAIs)和揭露的監管技術標準(RTS)提出重大改變的建議。(題號:11302-19)
      • 金融市場參與者與諮詢機構對具有ESG屬性的金融產品之揭露,不需強制規範每天進行揭露。(題號:11305-15)
    • 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 (CSRD):取代NFRD
      • 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EFRAG)於2022年4月發布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草案,受CSRD規範的企業將依此揭露。(題號:11304-19)
      • 歐盟成員國需在2024年1月將CSRD 轉為各自國家的法律,並立法實施。(題號:11402-20) (註:提交報告是之後的事)
      • 適用範圍:所有在歐盟的大型公司、上市公司,及在歐洲有重大業務的非歐盟公司。不包含所有在歐盟的微型企業。(題號:11304-14) 外國企業在特定條件下(有重大業務)也需監管。(題號:11302-20)
      • 與NFRD比較:NFRD只要求員工人數超過500人的公眾利益企業需報告其永續發展資訊。(題號:11401-15, 11402-19) CSRD強調雙重重大性(財務重大性與影響重大性)。(題號:11303-16)
      • 歐盟秉持雙重重大性原則,強調企業對於社會的「影響」與「財務」同樣重要。(題號:11402-13)
      • CSRD分階段生效:在歐盟上市的「中小企業」及小型信貸機構與保險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適用。(題號:11304-1) 已適用NFRD的大型企業,將從2024年1月1日開始揭露(指2024財年數據,2025年發布報告)。(題號:11302-10)
      • NFRD適用於員工人數超過500人的公眾利益企業,需揭露環境及社會議題。(題號:11303-15)
      • CSRD是歐盟永續財務架構的一部份,該架構也包括SFDR及EU Taxonomy。(題號:11303-23)
    • 歐洲永續性報告標準 (ESRS):由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 (EFRAG) 制定。(題號:11402-12) EFRAG 在「發展一套完整的歐盟永續報導準則之路徑圖」報告中提出54項提案。(題號:11302-24)
    • 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 生產地的碳定價低於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碳價的產品,進口到歐盟需購買 CBAM 憑證。(題號:11402-7)
      • 原先提議的高碳排產業為:鋼鐵、水泥、化肥、鋁、電力。(題號:11305-19) (氫氣後來加入)
      • 重要時程:自 2026年1月 起過渡期結束,開始正式實施付費制的CBAM。(題號:11304-9)
      • 一個產品的碳排放量,等於「單位產品的碳含量」乘上「出口產品數量」。(題號:11402-22) (其他選項甲、丙、丁在此題為不正確)
    • 歐盟碳價除受政策干預外,係根據碳權憑證的供需利用「污染者付費」做法激勵企業減碳。(題號:11401-5, 11302-11)
  10. TCFD (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

    • 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召集。(題號:11302-29) FSB檢視金融部門應對氣候議題,發現良好資訊能支持決策,並非無法協助企業轉型。(題號:11304-30)
    • 四大核心要素: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和目標。(題號:11305-25, 11303-38)
      • 治理:管理階層在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角色。(題號:11401-35) 組織與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治理情況。(題號:11302-30)
      • 策略:組織業務、策略和財務規劃,揭露實際及潛在與氣候相關的衝擊。(題號:11402-32, 11303-31) 建議揭露事項不包含「描述組織在氣候相關風險的鑑別和評估流程」(此屬風險管理)。(題號:11401-45)
      • 風險管理:組織鑑別、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的流程如何整合在組織的整體風險管理制度。(題號:11402-40) 建議揭露事項不包含「描述管理階層在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角色」(此屬治理)。(題號:11304-43)
      • 指標和目標:組織依循策略和風險管理流程進行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所使用的指標。(題號:11402-26, 11301-37) 針對重大性的資訊,揭露用於評估和管理氣候相關議題的指標和目標。(題號:11302-26) 目標用以評估和管理企業內部短中長期的業績成長。(題號:11305-25, 11303-38)
    • 實體風險中的立即性風險 (Acute Risk):指颱風、龍捲風、洪水等極端氣候事件。(題號:11303-25, 11302-32, 11301-32)
    • 收入面揭露建議:碳定價機制持續成長,企業應納入考量來評估對收入的潛在影響,而非不需要急著考量。(題號:11305-43, 11301-34)
    • 資產負債表資本和融資揭露建議:氣候風險可能讓組織透過增加負債規模來補償現金流、資本支出或研發資金,改變負債和股權結構。(題號:11302-43)
  11. SASB (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 中文譯名: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題號:11401-28) 現為IFRS基金會一部分 (VRF併入)。(題號:11305-33)
    • 成立宗旨:促進企業對於長期影響其財務報表或企業價值的永續性資訊,應併同於其財務資訊共同揭露;要求企業向投資人揭露其具有財務重大性的資訊。(題號:11402-34)
    • 準則特色:設計出產業特定指標、指標具備一致性、指標可比較性。不包含指標具備明確投資指引。(題號:11402-29, 11304-42)
    • 指標可比性定義:關於指定各產業應計算之指標單位,可協助投資人比較與辨識。(題號:11305-46)
    • 五大面向:人力資本 (Human Capital)、社會資本 (Social Capital)、領導與治理 (Leadership and Governance)、商業模式與創新 (Business Model and Innovation)、環境 (Environment)。(題號:11302-42, 11301-41)
      • 人力資本 - 員工對企業之認同感、多樣性與包容:不包含解決公司與有組織勞工和結社自由的關係 (此為勞工關係議題)。(題號:11401-25)
      • 人力資本 - 勞工關係:包括最低工資政策和福利規定。(題號:11305-37)
      • 社會資本 - 人權與社區關係:依SASB定義,可能涵蓋社會經濟、社區影響、社區參與等。(題號:11401-44)
      • 商業模式與創新 - 產品設計和生命週期管理:例如使用回收和可再生材料。(題號:11305-41, 11303-44)
      • 領導與治理 - 法規和監管環境的管理。(題號:11305-32, 11304-44)
      • 環境 - 生態衝擊:不包含氣候變化對生態系統的影響 (SASB 對氣候變遷有特定指標,生態衝擊更側重直接活動影響)。(題號:11302-44)
    • 「公司透過產品設計、製造和報廢管理來管理這些風險的能力,例如使用回收和可再生材料」屬於原料採購(Materials Sourcing & Efficiency)議題的描述。(題號:11304-32)
    • 參照一般制定財務會計標準的流程而訂定。(題號:11301-40)
    • 2018年公布準則,包含5大面向、26項通用的ESG議題(非20項)、77項行業別、11項產業別。(題號:11301-41)
    • 相較其他框架,特性不包含「無特定行業分類,皆能適用」(SASB是行業特定的)。(題號:11303-37)
  12. GRI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 組織依循GRI決定重大主題:所有組織皆須決定其重大主題。(題號:11402-28, 11301-25) 流程中每個步驟的方法將根據組織的特定情況而有所不同。(題號:11305-29)
    • 鑑別衝擊時:可以使用第三方評估所得的資訊。(題號:11305-30, 11303-36) 資訊來源不包含「更廣泛的企業風險管理系統專門鑑別組織本身的風險,不包含對組織外部經濟、環境和人群的衝擊」(應包含外部衝擊)。(題號:11401-31)
    • 重新檢視重大主題:衝擊的變化可能源於組織商業關係的變化。(題號:11305-34)
    • 鑑別正面衝擊時:可能是不可逆的 (也可能是可逆的)。(題號:11305-47)
    • GRI 2 (一般揭露):揭露項目2-4「資訊重編」不可以有省略理由。(題號:11401-43)
    • GRI 準則 2021 系統架構:GRI 通用準則、GRI 行業準則、GRI 主題準則。(題號:11305-38)
    • 若未能符合依循GRI準則報導的所有要求,仍可以參考GRI準則進行報導。(題號:11303-40)
    • 不屬於GRI允許的省略理由之一:無行業準則 (GRI有通用及主題準則,若無行業準則仍可依循)。(題號:11302-45)
  13. ISSB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 / IFRS 永續揭露準則

    • IFRS S1 (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 & 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皆參考 TCFD 框架制定。(題號:11304-47, 11303-26) 也參考 SASB 的特定行業指引。(題號:11402-25, 11302-38)
    • IFRS S1:對重大永續相關風險及機會提供揭露指引,並要求明確揭露公司永續及財務資訊間的關聯;參酌現有永續相關框架制定,包含四大構面。(題號:11302-31)
    • IFRS S2:除TCFD要求外,須揭露內部碳定價機制、資本支出及投融資金額、受影響資產或業務金額。不包含高階管理人員的性別比例與薪酬平等 (此更偏向GRI或特定社會指標)。(題號:11304-25, 11301-28)
    • IFRS永續揭露準則係強調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的連結。(題號:11304-33)
    • ISSB S2揭露要求重視的是氣候的風險與機會。(題號:11303-29)
    • ISSB成立是為回應全球投資機構對高品質永續相關資訊揭露的需求。(題號:11305-33)
    •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發布是期盼投資人能獲得充分且高品質的資訊。(題號:11301-39)
  14. PRI (責任投資原則 - 聯合國支持)

    • 隸屬於聯合國。(題號:11402-66)
    • 國際永續債券主要監理準則或機構不包含PRI (PRI是投資原則,非債券發行準則)。(題號:11401-61, 11402-68)
  15. PSI (永續保險原則 - UNEP FI)

    • 原則一:將與保險業相關的ESG議題融入公司決策中 (商品、風險管理、核保、理賠管理,不包含客戶與供應商)。(題號:11402-73)
    • 不包含「將ESG議題納入融資分析中」(PSI針對保險業,融資分析更偏銀行或投資)。(題號:11303-77)
    • 必須將巴黎協定整合至業務發展中 (雖鼓勵,但非核心原則強制)。(題號:11303-80, 11302-79)
  16. 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

    • 國際金融機構的自願性行為規範,用於專案融資的環境社會風險管理。(題號:11401-76)
    • 等級分類:A級(高風險,潛在重大不利/不可逆影響)、B級(中風險,不利程度有限/特定地點/可減緩)、C級(低風險/輕微影響)。(題號:11401-70, 11303-74, 11301-63)
  17. ICMA (國際資本市場協會)

    • 訂定綠色債券原則 (GBP)。(題號:11402-79)
  18. 國際倡議揭露要求

    • 責任投資原則(PRI)、永續保險原則(PSI)、責任銀行原則(PRB)、赤道原則(EPs)皆有對遵循單位揭露實施狀況進行規範。(題號:11401-80)
    • 責任投資原則、永續保險原則、責任銀行原則、赤道原則皆強制性的國際倡議 (多為自願性或原則基礎)。(題號:11303-71, 11301-71)
  19. 綠天鵝事件 (Green Swan event)

    • 由國際清算銀行(BIS)提出,強調氣候變化和環境風險對金融體系的重要性。(題號:11305-20, 11303-7)

II. 台灣法規、政策與實務

  1. 氣候變遷因應法

    • 國家長期減量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題號:11301-6)
    • 碳定價規劃:徵收碳費及推動碳交易。(題號:11301-4)
    • 碳費徵收方式:對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題號:11402-3) 用意是有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之政策工具。(題號:11402-9, 11305-8)
    • 減碳治理層級:提高到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環境部)。(題號:11402-21) (註:法規中是行政院永續會,環境部為執行單位)
    • 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三大重點:確定推動架構、基礎能力建構、科研推估接軌。不包含「推動全民參與」(雖重要,但非法定三大重點)。(題號:11401-23, 11402-24)
    • 推動碳交易:鼓勵企業採行自願減量給予減量額度;額度資訊公開、移轉、交易或拍賣。非由民營公司建置交易平台 (應為政府主導或指定)。(題號:11402-16, 11302-16)
  2.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行動方案

    • 路徑圖主要是訂定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時程。(題號:11305-10) 依實收資本額分階段推動。(題號:11304-35, 11301-44)
    • 2023年起推動IPO公司至少 1位 不同性別董事。(題號:11301-1)
    • 優先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永續委員會。(題號:11303-13, 11301-15)
    • 2024年起依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股東會 30日前 上傳議事手冊、14日前 上傳年報。(題號:11302-15, 11301-11)
    • 擴大永續報告書編製:自 2025年 推動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編製。(題號:11303-2, 11301-14)
    • 盤查時程規劃:不包含「第一階段(2024年):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及鋼鐵、水泥業完成確信」(2024年是針對個體公司完成確信,非此描述)。(題號:11401-11)
    • 資本額50億元以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確信須在 2029年 完成。(題號:11401-6)
    • 資本額50億元以下上市櫃公司:個體公司完成確信是2028年,非2027年。(題號:11301-21)
    • 資本額50至100億元上市櫃公司:不包含2028年個體公司完成盤查 (應更早)。(題號:11304-22) 合併報表子公司於 115年(2026年) 揭露盤查資訊。(題號:11302-48)
    • 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鋼鐵、水泥業公司,於 114年(2025年) 揭露合併報表子公司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題號:11401-48, 11305-48, 11301-35)
    • 2026年須盤查完成事項:不包含「資本額 50 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之合併報表子公司完成盤查」(應為2027年)。(題號:11402-18)
    • 精進永續資訊揭露:不包含「推動興櫃公司採候選人提名制」(此為公司治理範疇,但非此方案的資訊揭露重點)。(題號:11401-21)
    • 推動薪酬合理化,鼓勵高階薪酬與ESG績效連結。(題號:11304-13, 11302-4)
  3.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 董事會於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目標:不包含「鼓勵公司追求最大化短期獲利」。(題號:11401-2, 11301-23) 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的利益。(題號:11401-10)
    • 董事會為督促實踐企業永續發展的角色。(題號:11402-11) 推動永續政策需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題號:11303-4, 11301-3)
    • 發展永續環境內容:不包含「強制企業採取綠色產品開發」。(題號:11401-13) 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題號:11401-14) 針對水資源與溫室氣體,不包含「將現有車輛全數以氫能車取代」。(題號:11305-23)
    • 維護社會公益內容:不包含「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此屬環境面)。(題號:11301-17)
    • 利害關係人權益維護:不包含「協助利害關係人獲取最大獲利」。(題號:11301-18)
    • 主要目的:凸顯我國企業重視永續發展並戮力實踐。(題號:11305-6) 管理公司對經濟、環境及社會風險與影響。(題號:11402-6)
    • 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不包含「僅限於環境保護措施」。(題號:11302-12)
  4. 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

    • 參考國際準則(SASB, TCFD)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非指GRI報告書已足夠判斷財務影響ESG資訊。(題號:11401-27)
    • 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按資本額分階段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一及二排放資訊是由「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範。(題號:11402-27)
  5. 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

    • 三大核心策略:協力合作深化永續、整合資料強化韌性、揭露碳排推動減碳皆是。(題號:11305-5, 11302-21, 11302-13)
    • 五大推動面向:佈局、生態系、資金、資料、協力 (選項中「轉型」非五大面向之一)。(題號:11305-17, 11304-16)
    • 資金面向:不包含「研議氣候風險之監控機制」(此屬資料或風管面向)。(題號:11305-2) 不包含「訂定範疇三之中長程減碳目標與策略」(此為企業責任)。(題號:11303-20)
    • 資料面向:不包含「辦理永續領域投融資」(此屬資金面向)。(題號:11304-4) 不包含「推動個別金融業辦理氣候變遷壓力測試」(此為風管或監理措施)。(題號:11302-2)
    • 具體推動措施:不包含「補助及獎勵於發展低碳、減碳與負排放技術及產業」(此更偏產業政策)。(題號:11301-19)
  6. 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

    • 四大轉型策略: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社會轉型。不包含「科技轉型」(科技為基礎能力)。(題號:11305-11) 選項中「生活轉型」是其中之一。(題號:11401-24)
    • 二大治理基礎:科技研發及氣候法制。(題號:11301-5)
    • 生活轉型內容:不包含「提高轉型社會之韌性」(此為社會轉型)。(題號:11304-23)
    • 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涵蓋四大轉型、二大治理基礎,以十二項關鍵戰略整合資源;並非暫未考慮弱勢族群。(題號:11301-20)
    • 將「綠色金融」列入十二項關鍵戰略之一。(題號:11303-64, 11402-37)
  7. 溫室氣體盤查與確信 (台灣實務)

    • 盤查對象及查驗機構採分級管理。(題號:11401-4, 11303-3)
    • 國內外常見溫室氣體盤查規範:ISO 14064-1:2018, CNS 14064-1:2021, 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PAS 2060 是碳中和宣告標準,非盤查規範。(題號:11401-30)
    • 會計師依確信準則3410號「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進行確信工作。(題號:11401-26, 11301-30)
    • 企業採用溫室氣體盤查或確信的衡量標準,GRI非直接的盤查/確信衡量標準 (GRI是報告框架)。(題號:11402-42, 11304-38)
    • 若企業為環保署(現環境部)公告納管事業者,盤查邊界設定與財務報表一致,而是依管制編號所涵蓋地理邊界。(題號:11402-46, 11305-40)
    • 盤查範疇:其他間接排放(範疇三),非範疇一。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非範疇三。來自製程設施的直接排放為範疇一。(題號:11402-41, 11304-46) 範疇僅分直接(範疇一)、能源間接(範疇二)共兩種是不正確的 (還有範疇三)。(題號:11401-39)
    • 盤查作業基本程序:決定排放量計算方式 -> 蒐集活動數據 -> 選擇合適的排放係數 -> 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題號:11302-40, 11303-47)
  8. 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台灣)

    • 規範企業揭露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至少揭露以每百萬元營業額強度計算的數據。(題號:11401-34)
    • 規範14個產業揭露產業別永續指標,企業對應之產業依循國內上市櫃公司產業類別分類。(題號:11304-39, 11303-28)
    • 現行規範揭露產業別永續指標的14個產業不包含「建材營造業」。(題號:11401-40) 但包含「電子通路業」。(題號:11305-28)
    • 未納入盤查計算之營運據點或子公司占總排放量之上限為 5% (為求完整性)。(題號:11304-28, 11302-34, 11301-45)
    • 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 50% 者,應專章揭露氣候相關資訊。(題號:11303-30, 11302-28)
    • 須編製申報永續報告書的金融保險業公司,不分資本額皆須。(題號:11302-33) 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不分資本額均需強制編製。(題號:11305-39)
    • 化學工業須就會計師出具確信報告的產業別永續指標。(題號:11305-44)
    • 規定揭露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監督及治理氣候相關資訊。(題號:11302-46)
    • 得自願揭露溫室氣體排放的範疇為範疇三。(題號:11302-39)
    • 符合一定標準之上市櫃公司應依GRI揭露及編製永續報告書。(題號:11301-26, 11304-45)
  9. 金管會相關指引與政策

    • 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分 三階段 適用IFRS。(題號:11401-33) 擬於股東會年報揭露IFRS永續揭露準則內容。(題號:11402-45) 最早適用者(資本額>100億)於編製2026年(指2026會計年度)股東會年報須揭露。(題號:11402-39, 11304-31, 11303-34, 11301-48) 資本額達100億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於2026年編製,2027年揭露;全體上市櫃公司同時推動。(題號:11402-47) 台灣資本額100億以上公司,2023年永續資訊揭露尚不需遵從IFRS S1/S2 (因2026年才開始適用)。(題號:11301-29)
    • 本國銀行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要求銀行針對轉型風險實體風險進行情境分析與壓力測試。(題號:11401-37, 11402-30, 11303-32) 情境分析結果作為定期檢視氣候風險管理政策及作法的參考資料,作為對外宣傳工具。(題號:11402-38) 應依辨識或評估之氣候風險高低採差異化風險管理。(題號:11304-34) 高氣候風險業務或交易應報經高階管理階層核定。(題號:11302-41) 對高氣候風險資產管理措施應考慮因素:氣候風險重大性、銀行管理能力、是否有抵減曝險替代做法、客戶改善意願與能力。其中「是否有抵減銀行曝險之替代做法」是與高氣候風險客戶管理措施的共同考慮因素。(題號:11303-48, 11301-36) 定期檢視政策應參考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結果。(題號:11303-27, 11301-46) 銀行應定期 (非不定期) 向董事會報告氣候風險資訊。(題號:11303-46) 選取之情境應與銀行相關且合理,並可使用前瞻性資訊,避免使用。(題號:11302-47)
    • 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指標與目標包括設定評估指標、管理目標、重大性排序指標、納入績效衡量。(題號:11401-29) 風險管理機制包括風險管理監控、情境分析壓力測試、投資管理。(題號:11401-32, 11302-35) 針對具重大氣候風險之部門、客戶、交易對手建立管理監控機制 (不含競爭對手)。(題號:11401-46, 11305-42) 風險管理及監控:訂定評估方法、訂定管理監控機制、依三道防線進行風管皆是。(題號:11305-36) 投資管理:評估管理投資標的風險、高風險標的額外審查、定期評估調整部位皆是。(題號:11303-33) 應於每年6月30日前將管理情形納入永續報告書或網站。(題號:11301-43) 要求揭露項目不包含「ESG投資與風險管理之治理機制」(此為另一指引)。(題號:11304-26)
    • 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強化證券期貨業因應氣候變遷風險能力建議參考 TCFD。(題號:11402-35) 推動目標包括完善永續生態體系、強化自律機制與整合資源、保障投資人權益及建構公平友善服務。(題號:11304-27)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ESG投資與風險管理作業流程暨ESG資訊揭露實務指引:重大異常或特殊情況應立即提報至董事會。(題號:11401-41) 公司至少每年要於永續報告書或網站發布ESG定期評估報告。(題號:11305-26) 投資研究部門應瞭解被投資公司在環保、公司治理、社會責任之善盡情況 (財務績效)。(題號:11305-35) 董事會對ESG投資與風險管理負有最終責任。(題號:11303-42) 鼓勵揭露治理機制運作、風險作業程序管理措施、盡職治理執行情形。(題號:11303-39)
    •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之揭露,應依據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題號:11304-36) 企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應以科學基礎碳目標設定 (可自訂,SBTi是自願)。(題號:11401-36, 11402-31) 每一企業必要揭露「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題號:11301-33) 「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推動社會議題不包含「致力於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此屬環境議題)。(題號:11301-38)
    • 證券商永續報告書/碳盤查時程:實收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非子公司之證券商,應於112年開始編製公布永續報告書。(題號:11401-42, 11402-44) 屬上市櫃子公司之證券商及實收資本額20億至50億之證券商,應於113年編製發布永續報告書。(題號:11303-45, 11301-42) 上市櫃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時程與母公司一致。(題號:11305-3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尚未納入揭露碳盤查時程。(題號:11303-35)
    • 投信業永續報告書/碳盤查時程:資產管理規模超過6,000億之證投信,應於114年開始揭露碳盤查資訊。(題號:11402-43) 資產管理規模未達1,000億之證投信,將研議簡化揭露取代編製永續報告書;完成並揭露溫室氣體盤查確信應於119年。(題號:11304-41, 11303-41)
    • 集保公司擬於基金觀測站建置境外ESG基金專區並優化投信ESG基金專區。(題號:11304-37, 11302-25)
    • TCFD、SASB、GRI皆為台灣資本額100億以上公司2023年永續資訊揭露需參考的框架。(題號:11301-29)
    • 保險業與銀行業氣候風險財務揭露指引皆優先重視項目不包含「設置永續投資研究部門進行永續投資研究及盡職治理調查」(此為投信投顧業指引重點)。(題號:11304-40, 11301-31)
  10. 確信準則

    • 確信準則3000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中 Assurance Engagement 係為確信案件。(題號:11305-27)
    • 確信準則3000號中「不實表達」指適當方所提供之標的資訊與標的依基準衡量或評估所應有之結果,二者之間之差異。(題號:11303-43)
    • 若發現基準不妥適或標的不適當,如法令允許,需考量終止委任。(題號:11304-29, 11301-47)
    • 有限確信與合理確信主要差異:有限確信案件可接受風險水準高於合理確信案件。(題號:11401-47)
  11. 利害關係人理論

    • 強調企業經營必須為所有人創造永續且長期共同價值,確保企業價值與社會價值相吻合。追求極大化股東利潤為終極目標。(題號:11401-12, 11402-10, 11304-3, 11305-9)
  12. ESG基本概念

    • ESG涵蓋內容不包含政府保護 (政府是框架制定者與監管者)。(題號:11402-8, 11304-2, 11303-12, 11301-2)
    • E (環境):希望公司做到水汙染防治系統等。(題號:11305-1)
  13. 其他

    • 永續金融包含低碳金融、氣候金融、綠色金融。(題號:11305-14)
    •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將永續金融劃分為環境、社會、經濟與治理,環境面向不包含「數位金融」。(題號:11302-6)
    • 依「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製造業須區分有害及非有害廢棄物總重量。(題號:11304-48)

III. 氣候科學、衝擊與調適減緩

  1. 溫室氣體與全球暖化

    • 主要溫室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題號:11401-39) 我國法規管制不含臭氧。(題號:11303-54) 不含氨氣。(題號:11302-52)
    • 甲烷(CH4):100年內溫室效應比二氧化碳強約 32倍 (此數值依不同報告略有差異)。(題號:11402-74) 多吃素食少吃肉主要可減少甲烷排放。(題號:11402-59) 畜牧業和稻米生產是甲烷排放主要來源(IPCC報告約占人為35%)。(題號:11402-60) 土地甲烷排放最主要來源為農業。(題號:11302-59)
    • 一氧化二氮(N2O):世界上近三分之二來自農業。(題號:11301-59) 自1960年代以來,農業產生的一氧化二氮排放量增加了100%。(題號:11301-52)
    • 從1850-1900年到2010-2019年,全球地表溫度上升最佳估計值為 1.07°C。(題號:11301-49)
    • 現階段造成氣候變遷主因:人類為了發展經濟過度排碳所累積造成。(題號:11305-22)
  2. 氣候衝擊與風險

    • 實體風險
      • 立即性/急性:洪水、颱風。(題號:11401-54, 11401-57, 11302-53)
      • 長期性/慢性:海平面上升、全球暖化、冰川消融、臺灣夏季增長。(題號:11305-55, 11303-50) 土壤劣化導致農作物生產力下降。(題號:11305-52) 全球暖化造成海平面上升,預期未來沿海地區房價下跌。(題號:11304-59, 11301-51)
    • 轉型風險
      • 技術風險:「為減緩對自然造成的破壞,開發新技術或設備,導致成本提升並影響獲利」。(題號:11304-50)
      • 名譽/聲譽風險:利害關係人對企業氣候變遷行動的觀感影響其商品需求或籌資能力。(題號:11304-51)
    • 全球暖化趨勢下,臺灣受淹水影響最顯著的地區在西南沿海。(題號:11401-49, 11302-55)
    • 美國Climate Central預測,地球升溫達3°C,海平面恐淹沒全球 8億 人口居住地。(題號:11401-52) 臺北龍山寺、英國白金漢宮、日本東京塔皆可能成水鄉澤國。(題號:11401-55)
    • 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增加:熱浪、豪雨、乾旱。寒流頻率增加 (強度可能增加)。(題號:11402-55, 11305-51)
    • 世界經濟論壇《2023全球風險報告》:未來10年影響全球前4大風險皆屬環境風險。(題號:11402-49, 11302-56, 11303-55) 最大風險為減緩氣候變遷失敗。(題號:11305-59)
    • IPCC《氣候變遷與土地》特別報告:受土地劣化影響人口數約1-3億人。(題號:11302-57) 2007-2016年農業、森林砍伐、土地利用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約23%。(題號:11301-54) 最大的土地二氧化碳排放來自熱帶森林砍伐。(題號:11305-56)
    • 《地球生命力報告 2022》:1970-2018年全球野生動物豐富度減少 69%。(題號:11301-57)
    • 劍橋大學城市風險指標:對臺北市造成經濟損失最大風險為風暴(颱風)。(題號:11302-60, 11301-56)
    • 聯合國「2030永續發展」17項目標中,與環境風險關聯度較低的是「消除貧窮」。(題號:11304-53) 與治理風險關聯度較低的是「消除飢餓」。(題號:11305-57)
  3. 天氣 vs. 氣候

    • 「今天臺北市白天氣溫是攝氏29-31度,下雨機率50%...」描述的是天氣狀況。(題號:11401-53, 11402-51)
    • 世界氣象組織定義,氣候統計的參考年期不少於 30年。(題號:11402-54)
  4. 減緩策略 (Mitigation)

    • 能源系統:開發碳捕捉和利用技術、增加太陽能發電。(題號:11401-59) (造林屬土地利用改變)
    • 其他:發展碳捕捉技術、增加再生能源發電、減少食物浪費、多搭乘公共交通。(題號:11303-53, 11301-53)
    • 綜合:發展碳捕捉技術、造林和植樹、增加太陽能發電。(題號:11402-56)
  5. 調適策略 (Adaptation)

    • 遷居到地勢較高地區、增高堤防、種植耐旱農作物。(題號:11305-58)
    • 不包含「廢棄物防治」(此更偏環境管理或減緩)。(題號:11304-58)
    • 沿海社會生態系統調適選項:改善排水、海堤和海岸養護、抬高沿海道路。不包含「鼓勵居民節能減碳」(此為減緩)。(題號:11303-58, 11302-50)
  6. 災害資訊查詢

    •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提供3D災害潛勢地圖 (淹水、土石流、土壤液化)。(題號:11401-51, 11303-49) 查詢臺北市淹水潛勢、臺中市東勢區斷層與土壤液化資料可至此網站。(題號:11402-53, 11305-50, 11303-59, 11301-50)
    • 查詢海平面上升風險可利用 Climate Central 網站。(題號:11402-58)
    • 台灣周邊海域海平面上升:IPCC AR6升溫2℃情境下,約上升 0.5公尺。(題號:11305-49)

IV. 永續金融、投資與保險

  1. 永續投資/責任投資

    • 金融業角色:符合股東及社會長期最佳利益;引導資金流向永續發展項目;協助不利永續發展產業轉型。(題號:11401-1, 11302-65)
    • ESG投資方法:
      • 負向表列/排他性篩選:設定排除標準,排除特定行業、公司等。(題號:11402-61, 11305-66)
      • 整合ESG因子:將ESG納入投資分析。(題號:11301-69)
      • 影響力與社區投資:專門投資對永續解決方案有貢獻的主題或資產,旨在產生積極社會/環境影響並實現財務報酬。(題號:11401-75, 11303-61, 11305-68, 11402-67, 11301-79)
      • 企業參與及股東行動:藉股東權力影響企業行為。(題號:11303-61)
      • 產業別最佳/正向選股:選取同業中ESG表現較佳者。(題號:11303-68)
      • 永續相關主題投資:投資特定永續主題。(題號:11301-64)
      • 永續指數選股:可運用正向選股、永續主題投資、以標準為依據選股等。(題號:11304-76, 11301-73)
    • 永續投資方式包含:負向表列/排他性篩選、整合ESG因子、影響力與社區投資。不包含高股息主題投資 (除非該高股息也符合ESG標準)。(題號:11401-68)
    • 永續投資目標:最大限度減少自然和社會資源的消耗,並創造社會與環境效益。(題號:11302-70) 在選定的ESG及永續基礎上,追求市場利潤。(題號:11304-75)
    • 高排碳產業 (如石化業) 最可能在永續投資中被剔除。(題號:11402-64)
    •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主要規範對象為機構投資人。(題號:11305-61, 11304-64, 11302-72) 原則不包含「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及董監事選舉」。(題號:11304-61) 我國訂定盡職治理守則。(題號:11304-80)
    • ESG主題基金 (台灣金管會標準):需採用永續投資策略、有排除政策、定期揭露。非必須「投資於改善環境特徵之產業」(主題可為S或G)。(題號:11305-77, 11301-66)
    • MSCI女性領導力指數、臺灣高薪100指數、臺灣就業99指數是以社會主題建構。臺灣永續指數是綜合ESG。(題號:11402-75)
    • ESG指數整合流程:母指數設定 -> ESG剔除標準 -> ESG評級或主題篩選 -> 權重設計 -> 指數管理維護。(題號:11301-80)
    • 減碳主題基金/指數:管理範疇三碳排放對極端氣候問題/全球暖化影響較顯著。(題號:11402-71, 11305-79, 11302-80)
  2. 永續債券與貸款

    • 綠色債券/貸款:資金全部用於綠色投資計畫/環境保護或氣候相關支出。(題號:11401-62, 11302-62, 11301-75) 資金用途如能源科技發展、溫室氣體減量、生物多樣性保育,不包含創造就業。(題號:11305-65) 公司債籌資用於風力發電設備或廢棄物回收處理投資可申請綠色債券認可。(題號:11305-64, 11304-62, 11302-66) 綠色投資計畫不包含化石燃料發電。(題號:11304-77)
    • 社會(責任)債券/貸款:資金全部用於社會效益投資計畫/社會議題支出。(題號:11402-69, 11302-67) 如青年住宅投資。(題號:11401-72, 11301-65)
    • 永續(發展)債券/貸款:資金全部同時用於綠色投資計畫及社會效益投資計畫。(題號:11402-63, 11305-63, 11302-68, 11305-70, 11301-74)
    • 永續發展連結債券/貸款 (SLBs/SLLs):資金用途未受限制,可用於一般企業營運,但本息支付/貸款利率與發行人/借款人達成SPT(永續發展績效目標)相連結。(題號:11401-64, 11302-63, 11301-62) 長期監控ESG指標並與利率定價連結;若達成績效可降融資成本;綠色貸款。(題號:11401-65, 11304-72) SPT必須代表實質改善,且要比之前標準好;可在貸款發放設定,非之後。(題號:11305-76) 貸款方可以是一般產業,需設定KPI與目標。(題號:11303-66) 永續連結貸款授信特點:貸款利率與借款人實現永續目標績效相關聯。(題號:11401-69) SLL的SPT和KPI不包含污染程度(此為指標,非目標)。(題號:11302-71)
    • 永續發展債券(GSSS):包含Green, Social, Sustainability,不包含Governance。(題號:11305-72, 11303-70)
    • 永續債券資金用途:減碳KPI可考慮範疇一、二、三。(題號:11401-63, 11401-66)
    • 永續相關債券投資人資訊:可透過發行計畫書、定期資金運用評估報告、存續期結束後評估報告獲得。(題號:11402-70, 11304-69) (財務報告書為通用資訊)
    • 台灣發行的永續債券中,綠色債券發行檔數最多。(題號:11304-65) 全球發行量最大也是綠色債券。(題號:11301-61)
    • 歐盟綠色債券標準(EUGBS):內容包括募款用途與分類規則一致、綠債框架、資金分配與影響報告、獨立第三方外部驗證。(題號:11303-69)
    • 永續授信市場在過去幾年中呈現穩定增長,受全球金融機構廣泛支持。(題號:11402-72)
    • 永續貸款原則(綠色/社會/永續連結):皆由LMA, APLMA, LSTA合作制定。(題號:11301-67, 11302-74)
  3. 綠色保險

    • 定義:具有綠色性質或元素之保險商品皆可稱為綠色保險。(題號:11402-62, 11303-67) 主要目的為提高環境治理與監管之水準。(題號:11302-69)
    • 產險公會分類:
      • 積極性節能減碳保險:UBI保險可屬此類 (也屬創新服務)。(題號:11402-77)
      • 消極性風險移轉保險:農業保險屬此類。(題號:11401-77)
      • 再生能源產業保險:離岸風電保險屬此類。(題號:11305-73, 11304-73) 主要承保再生能源業者建造(安裝)及營運過程中的損失 (營運前)。(題號:11303-72, 11301-72)
      • 創新服務與流程:UBI保險也屬此類。(題號:11402-77)
    • 能源效率保險 (EEI):承保範圍含設施損壞、營業中斷、資產節能表現。(題號:11401-71, 11304-60) 承保設施損壞後工作成本增加。(題號:11301-70)
    • 節能保險 (ESI):資金提供者可為HSB工程保險公司、丹麥能源署、慕尼黑再保、潔淨能源基金等。(題號:11304-68)
    • 綠建築保險:臺灣常以住家綠能升級附加條款呈現。(題號:11401-73)
    • 參數型天氣保險:單日累積降水量達特定標準即理賠。(題號:11402-65, 11303-65) 番石榴農作物保險屬此類。(題號:11305-78) 無須達到一定損失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依參數觸發)。(題號:11305-80)
    • 氣候保險:公私部門合作建立災害保險計畫以保障極端氣候損失。(題號:11302-61)
    • 環境汙染責任保險:承保污染的整治費用 (傳統僅承保突發意外或三責)。(題號:11302-76, 11304-70)
    • 綠色汽車保險:可向碳排量較低汽車、油電混合車提供保費優惠。(題號:11402-76)
    • 再生能源保險操作實務:非由潔淨能源基金提供資金 (ESI才可能)。(題號:11304-79)
  4. 責任銀行原則 (PRB)

    •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的準則,旨在引導銀行業實踐永續。(題號:11401-74)
    • 六大框架:一致性、衝擊與目標設定、與客戶合作、治理與文化、公開揭露及當責、與利害關係人合作。不包含節能與減碳。(題號:11401-67, 11304-67)
    • 承諾履行步驟:影響分析、目標制定與實施、定期揭露。不包含補助申請。(題號:11402-78, 11301-77)
    • 正式加入流程:CEO簽署並遞交申請、銀行發新聞稿宣布加入、完成簽署後進行影響分析等。不包含「應通過公開徵求意見之規範」。(題號:11303-78)
    • 治理與文化:銀行應透過高階管理階層(非僅總經理)呼籲文化,並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非測驗)以履行承諾。(題號:11303-79)
  5. 轉型金融

    • 支持企業(尤其高碳排)轉型至低碳商業模式的金融活動。不僅指「能源轉型」。(題號:11401-79)
  6. 其他金融相關

    • 金融機構協助減緩少子化風險:凍卵險、完善育嬰假、生育保險。(題號:11401-50, 11302-49)
    • 金融機構協助消除貧窮:協助公益彩券發行、銷售微型保單、成立慈善基金會。(題號:11402-48) 微型保單助消除貧窮。(題號:11402-52)
    • 金融機構防詐騙:有助公共安全威脅。(題號:11402-50, 11305-54)
    • 青年安心成家貸款:有助缺乏居住正義。(題號:11302-51)
    • 以房養老貸款:有助超高齡化。(題號:11304-49, 11301-60)
    • 防疫保單:因應傳染性疾病肆虐風險。(題號:11304-57, 11303-51)
    • 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有助減少城鄉差距。(題號:11301-55)
    • 董事會為金融機構氣候風險議題最高治理單位。(題號:11401-56, 11303-52)
    • 金融機構發展永續金融常見作法:將資金導入ESG企業、不提供資金給環境不良影響企業、提供資金助企業淨零轉型。不包含納入化石燃料及高汙染排放產業投資。(題號:11305-71) 提升ESG資訊揭露品質、進行氣候變遷壓力測試。(題號:11305-62)
    • 綠色金融商品主題:廢棄物處理回收、水衛生、生物多樣性。不包含勞工安全 (此屬社會面)。(題號:11305-74)
    • 銀行因應淨零目標措施:不包含「提升短天期貸款的貸放額度,因應及時融資需求」。(題號:11305-75)
    • 低碳金融範疇包括氣候變遷緩解、氣候變遷調適。不包含公司治理、社會。(題號:11304-74)
    • 永續相關金融商品:節能保險、乾淨能源ETF、永續連結貸款、綠色信用卡皆是。(題號:11301-78) 債券、基金、ETF皆可納入ESG因素。(題號:11303-76)
    • 永續連結衍生金融商品常見績效指標:ESG評級、溫室氣體減排、ESG指標。不包含股價。(題號:11401-78)
    • 綠色信用卡例子:消費回饋投入環保計畫、記錄環保行為換點數、環保材質製作信用卡。(題號:11304-63)
  7. 公司治理評鑑 (台灣)

    • 為進行差異化管理,公布所有受評上市櫃公司七級距名單。(題號:11304-66, 11303-62)
    • 除公司治理指標外,也有環境及社會的指標。(題號:11301-68)
    • 推動目的不包含「透過弱化董事會以維護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益」。(題號:11303-63)
    • 功能:可作為編製公司治理指數依據、進行差異化管理、投資人評估ESG參考。(題號:11303-73)
  8. 永續金融評鑑 (台灣)

    • 推動目的不包含「引導金融業以捐助方式來協助解決社會問題」。(題號:11302-73)

V. 公司治理與企業策略

  1. 董事會角色

    • 見「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及「金融機構氣候風險」部分。
  2. 利害關係人理論

    • 見「台灣法規、政策與實務」部分。
  3. ESG基本概念

    • 見「台灣法規、政策與實務」部分。
    • E (環境) 項目常見指標:廢棄物。(題號:11302-64)
    • S (社會) 項目常見指標:員工福利。(題號:11305-69)
    • G (治理) 項目常見指標:商業道德。(題號:11304-71)
    • 金融機構面對治理風險作為:成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委員會」。(題號:11304-56) 不包含與大學產學合作 (此為創新或人才培育)。(題號:11302-54) 金融機構大股東干政屬治理風險。(題號:11301-58)
  4. 碳排放與碳洩漏

    • 企業將碳排放量從A國移到B國,或從不積極減碳地區進口替代品,不會減少全球的碳排放量,此即碳洩漏。(題號:11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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